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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3-12-09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

   扬州广陵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统计调查员公益性岗位17名


       为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,根据工作需要,扬州广陵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统计调查员公益性岗位17名,现公告如下:


一、招聘条件
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、政治可靠,作风正派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责任心强,具有一定的文字组织和表达能力、计算机操作能力,有较强的吃苦耐劳、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;

3、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健康条件;

4、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;

5、广陵区就业困难人员;

6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:(1)中共党员;(2)退伍军人;(3)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会干部或班干部;(4)有多媒体设计制作以及财务、经济、统计类专业学历或工作经历者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
曾被开除公职人员、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、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。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。

二、工作地点及薪资待遇

1、工作地点详见岗位信息表,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就近岗位报名。

2、月基本工资2280元,考核工资400元,其他参照公益性岗位管理要求执行。

三、报名事项

1、报名时间:2023年11月25日——2023年12月1日;

2、报名要求:符合条件人员请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、本人3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、《公开招聘基层统计调查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》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辖区线下报名点报名;同时将《公开招聘基层统计调查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》及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。每人仅可报名一个岗位。

线下报名地址、联系人、邮箱等见岗位信息表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1、资格审查:报名结束后,公开招聘联合工作组将进行资格审查,并对招录事项进行全程监督。

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、招聘条件和所招聘的岗位要求相一致,凡弄虚作假,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报名、聘用等资格。

2、人员选拔:对符合条件人员,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综合面试,按照面试成绩1:1从高到低,初步确定人选。如同一岗位报名人员较多或者有岗位无人报名的,根据总需求人数和就近工作原则将由招聘方按照成绩高低统筹安排。

3、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后,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、公示,公示期为7天。

4、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,与扬州新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,被聘用人员日常管理、业务培训、工作考核等,由广陵区统计局统一负责,广陵区农业农村局、广陵区人社局协助管理。本次招聘后,未录用人员将纳入人才备用库,已聘用人员如有流失,将在备用库内按同岗位从到低分进行递补,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1次。

本招聘简章由公开招聘联合工作组负责解释。


广陵区统计局

广陵区农业农村局

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

2023年11月24日